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桂清,卢秉刚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辽0503执141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卢秉刚: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孟桂清与被执行人卢秉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503执1410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表、致当事人一封信,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一、由被执行人卢秉刚偿还申请执行人孟桂清借款22000元;二、负担本案受理费350元,保全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90元;三、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23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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