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晓芳,石绍麟,魏丽丽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602执874号,(2020)辽0602民初132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绍麟、魏丽丽: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汪晓芳与被执行人石绍麟、魏丽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送达(2021)辽0602执8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资产申报表、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及(2021)辽0602执874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立即履行(2020)辽0602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向本院报告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