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建华,谷宏齐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1402民初292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谷宏齐: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华与被告谷宏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02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赵建华在审限期内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02民初2927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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