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薛国凯,许勋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550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许勋泽(原住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团结村许家坝组47号):本院受理原告薛国凯与被告许勋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判决:许勋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薛国凯支付欠款13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