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卫星,曹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曹晶:本院受理原告付卫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周三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周)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