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爱荣,倪晟凯, 苏州京堂学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京堂学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倪晟凯:本院受理原告徐爱荣与被告苏州京堂学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倪晟凯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