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炳龙,朱素英,沈慧瑛,苏志冬, 爱上租(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爱上租(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炳龙、朱素英、沈慧瑛诉被告爱上租(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志冬追偿权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转普裁定、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