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毕薛,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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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薛: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木渎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