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兹克机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东莞市移通互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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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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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兹克机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移通互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兹克机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木渎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