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石华,周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勤:本院受理林石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木渎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