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宣平,冯小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115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小东(公民身份号码5002301996某某某某0792):本院受理原告施宣平与被告冯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2民初11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冯小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施宣平借款7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