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剑烽,徐茂春,季美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583民初6520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茂春、季美英:原告黄剑烽与被告徐茂春、季美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3民初65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黄剑烽与徐茂春于2015年10月19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有效;二、驳回黄剑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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