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闭锡泽,陈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26民初163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闭锡泽与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至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6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伟归还原告闭锡泽借款本金23000元;二、被告陈伟支付原告闭锡泽借款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陈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自上诉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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