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艺丰,叶家春,蒋壮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22民初2634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家春、蒋壮丽:本院受理原告林艺丰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922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叶家春、蒋壮丽应支付尚欠的装修款22400元给原告林艺丰;二、被告叶家春、蒋壮丽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林艺丰,利息的计算方法:1、以尚欠的装修款22400元作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2、以尚欠的装修款22400元作为基数,按原告起诉时适用的2021年5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425元(原告已预交212元),由被告叶家春、蒋壮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