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志新,赵良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22民初47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良飞:本院受理原告曾志新诉被告赵良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22民初4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良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6213元给原告曾志新。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赵良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清湖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