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淼,谢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东:本院受理原告田淼诉被告谢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