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芳,叶吉鑫,刘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75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吉鑫、刘彬:本院受理的原告胡芳与被告叶吉鑫、刘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313000元及前期结算利息40800元;2.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7512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回避告知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