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翟素伟,毕振年,武俊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俊霞:本院受理翟素伟诉毕振年、武俊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48000元(计算至2021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22日至借款本息还清时的利息按照月息一分计算;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