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德玲, 河北晟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德玲: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北晟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查封房产),冻结裁定书,以及询价函复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