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利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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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利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