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世梅,邢子卓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子卓:本院受理原告郭世梅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