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清江,王国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国栋:本院受理陈清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