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达,杨燕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燕敏: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