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维军,邵红艳,吴佩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24民初20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吴维军与你及吴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24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追缴通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邵红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吴维军借款利息10000元;二、被告吴佩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吴佩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邵红艳追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秀水河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