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新华雪啤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5236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新华雪啤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191民初5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河南新华雪啤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欠款6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021年4月23日前的逾期付款损失为121612元,此后以6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24元,减半收取为5712元,由原告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31元,由被告河南新华雪啤酒有限公司负担5481元。案件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河南新华雪啤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