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杰,李兆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41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兆臣: 原告周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4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李兆臣偿还原告周杰违约金5 000元、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驳回原告周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 32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3 220元,由被告李兆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