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刚禹,姜义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81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义勇: 原告刘刚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8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姜义勇偿还原告刘刚禹借款本金91 000元及利息(以本金91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姜义勇偿还原告刘刚禹律师费8 000元;驳回原告刘刚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 46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3 360元,由被告姜义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