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先一,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3民初5647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先一: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先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先一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玩具-Dizzy(机器人形态)》《玩具-Donnie((机器人形态)》、《Jett(飞机形态)》、《玩具-Mira(机器人形态)》、《玩具-Jett(机器人形态)》、《玩具-jerome(机器人形态)》、《玩具-Paul(机器人形态)》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徐先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