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鹏,杜金龙,梁波,廖宏,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641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宏:本院受理原告梁鹏与被告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杜金龙、梁波、廖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3民初64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