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颖,安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172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娜:本院受理(2021)辽0103民初17247号原告赵颖诉被告安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