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燕,魏强,张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111民初309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强:本院受理原告刘燕与被告张刚及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1)辽0111民初3091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1年11月16日对你进行了公告送达,因被告张刚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对该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