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海阔,高澍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澍渝:本院受理原告谢海阔与被告高澍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疫情防控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0000元。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