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建立,陈安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安明:本院受理原告陈建立与被告陈安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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