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正学, 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宏泰烫金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红楼国通快递有限公司 ,杭州徽创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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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盛龙20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079659):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温州宏泰烫金材料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杭州徽创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原审第三人浙江红楼国通快递有限公司、姜正学、上海红楼快递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再审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