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健, 吴江市瑞昊纺织有限公司 ,绍兴睿聘纺织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绍兴睿聘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市瑞昊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睿聘纺织品有限公司、朱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震泽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