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力,王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1民初317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龙:本院受理原告胡力与被告王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11民初31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王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力运输费用385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5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9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力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