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戚瑶亮,吴华,陈攀,叶阿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424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阿彬:本院受理原告戚瑶亮与被告吴华、陈攀、叶阿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4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华、陈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戚瑶亮购房款370万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27万元,之后的利息以37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实际还款之日止);三、驳回戚瑶亮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