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彬彬,林建国,林晓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201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建国、林晓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彬彬与被告林建国、林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0177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民间借贷举证指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莲前法庭第1法庭(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94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