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浩飞,第三人-陈昕, 厦门诚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26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昕:本院受理原告秦浩飞与被告厦门诚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212民初2639号,已一审宣判。原告秦浩飞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