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浩飞,第三人-陈昕, 厦门诚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闽0212民初263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昕:本院受理原告秦浩飞与被告厦门诚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212民初2639号,已一审宣判。原告秦浩飞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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