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伟,牛仙云, 厦门榆粤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984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伟、牛仙云: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榆粤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伟、牛仙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9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蔡伟、牛仙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厦门榆粤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327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3274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2、蔡伟、牛仙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厦门榆粤贸易有限公司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