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黄光烈, 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东疆中亿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闽0206民初9706号,(2016)闽0206民初9707号,(2016)闽0206民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光烈、天津东疆中亿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东疆中亿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黄光烈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追加第三人黄光烈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执异145、146.1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第三人黄光烈为申请执行人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东疆中亿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黄光烈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被执行人天津东疆中亿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付款金额以本院作出的(2016)闽0206民初9706号、(2016)闽0206民初9707号、(2016)闽0206民初97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额为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