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跃辉,吕金星,叶莽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207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金星、叶莽好:本院受理原告林跃辉与被告吕金星、叶莽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闽021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吕金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跃辉偿还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6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林跃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各1份。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