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荣杰,王辉,黄玉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06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黄玉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荣杰与被告王辉、黄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0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辉、黄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陈荣杰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王辉、黄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陈荣杰偿还5000元;三、王辉、黄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陈荣杰支付公告费300元。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