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祖祥,胡加兰, 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民初1226号 |
案由 |
保险费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祖祥、胡加兰:本院受理(2021)闽02民初1226号原告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祖祥、胡加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股份回购款2720.5808万元(利息以1992万元为基数,按年化10%计算,自2017年9月15日起计算,暂计至2021年5月12日,利息为728.5808万元,股份回购款总额为1992+728.5808-2720.5808万元,利息应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原告为主张权利发生的全部费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4日下午15:00在本院审判大楼六楼第二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如需二次开庭,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审判大楼六楼第二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