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易功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安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2民特9号 |
案由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科安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厦门易功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中科安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闽02民特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确认厦门易功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安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签订的《晋江市看守所综合监管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