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福建宝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104执保49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宝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闽0104执保49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工程余款9641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8477元(以964159元为基数,其中801735元自2019年12月11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10日为60999元;质保金162424元自2020年8月23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22日为7478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