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智,李军辉, 贵州君易合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3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辉、贵州君易合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智诉被告李军辉、贵州君易合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智借款本金659176.68元,并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本金时止期间的利息;二、被告李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智保全保险费1976元;三、驳回原告王智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