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永堂,胡振东,彭文,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甘肃威辰工贸有限公司古浪县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甘01民初871号,(2020)甘民终656号,(2021)甘01执51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古浪县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彭文: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与被执行人甘肃威辰工贸有限公司、古浪县新城实业有限公司、石永堂、胡振东、彭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岗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9)甘01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民终65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甘01执512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提供身份证明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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