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俊锋,刘寅申,范华军,左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民终4286号,(2020)晋0106民初51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华军: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任俊锋与被上诉人刘寅申、原审被告左静和范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晋01民终428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晋01民终4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20)晋0106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任俊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刘寅申借款43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3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被上诉人刘寅申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上诉人任俊锋其他上诉请求。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