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宁宁,第三人-康学才,杜永立,,李琪,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佳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双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扬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天津市百援泰肯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天津市万盛通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易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津0104民初1202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宁宁: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你及被告李琪第三人康学才、第三人杜永立、第三人天津市百援泰肯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第三人天津市鑫扬世纪广告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双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易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市万盛通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佳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琪就(2020)津0104民初120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